近日,一则“只要结清逾期账款,就可以立即修复征信”的消息引发了朋友圈很多人的转发。
个人征信记录好比一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只要做与金融相关的事都会被记录下来。生活中用到个人征信报告的情况很多,如办理房贷、车贷、信用贷款、甚至是求职。大多数购房者在办理房贷业务时,个人征信情况是非常重要的参考因素。如果征信不良,存在逾期或负债率过高的情况,银行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拒绝贷款或提高利率。一份良好的征信报告对申请贷款来说至关重要。
如果以上消息属实,意味着以后上了征信异常名单的人也能够顺利买房。但这到底是不是真的?
为探究消息的真实性,东融找到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第58号令文件的原文件为大家进行解析。
什么是信用修复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月1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6次委务会通过,2023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办法》首先在总则部分就何为失信信息、何为信用信息修复、何为公示等名词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这一定义实际上是对信用信息修复的高度概括,反映出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特征:
一是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包括三类分别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二是申请信用信息修复的基本条件是信用主体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
三是申请时间应当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之后。
另外,严重失信主题名单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针对企业,不是个人,具体失信行为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哄抬物价等行业违法失信行为,共37种。而失信企业法人甚至是关联股东都会被列为失信人员,也就是大家俗称的“老赖”。现在,官方给了这些企业和人员征信修复的机会,只要履行了行政处罚义务,并达到了最短公示期限,同时公开做出信用承诺,就可以提前移除失信名单。
东方融资网提醒大家注意,根据《办法》,第三种修复其他失信信息,按照认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简单讲:上了失信名单上的企业法人或企业,对其失信行为进行整改,在履行原本该履行的义务后,向相关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相关单位受理核实认定后,将法人或企业,移除失信名单,政府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再展示其失信记录。
信用修复和征信修复的区别
1.平台不同
《办法》明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为具体的信息修复执行公示平台。
而我们常说的征信则对应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而公众通常所说的个人征信报告,是客观记录个人信息主体的信用表现,反映个人信息主体借债还钱、合同履约和遵纪守法的情况,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项服务。
2.修复方式不同
《办法》明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对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了这些规定之外的人员,均可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处罚公示上的机构和人员。
通俗说是,按现行法规和政策,信用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以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目前个人征信的相关规定还是按照国务院于2013年1月21日发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即对逾期等不良信息,需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后5年,才能删除该不良信息。目前该项规定并未调整,“信用修复”和“个人征信”两者并不是一回事,网传的解读不准确。
由此可以看出,官方发布的《办法》仅针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个人用户无关。
个人征信能修复吗?
《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失信信息。
第三种修复其他失信信息,按照认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但个人征信是否在此范围内,文件对此没有明确解释。
实际上,发生逾期也不要恐慌,征信记录不会伴随终身。按照中国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逾期等不良信息,需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后5年,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现如今,个人信用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我们的衣食住行,日常维护好自己的征信十分重要。东方融资网也提醒各位:
①按时还款,在日常信用卡消费、个人贷款和各类缴费中,特别要注意还款期限,避免出现逾期。
②不频繁使用网贷和小额贷款,支付宝借呗、微信微粒贷、京东白条、苏宁任性付、360借呗等都会直接接入征信。
③出现负面信用记录要及时维护,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足额按约还款,及时与贷款银行联系,调整还款计划,避免发生拖欠等违约行为。
④保护好个人信息,防止信息被盗用。
总结
《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板块中显示,在2022年5月,由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高达1万人。而更多“老赖”们则只是被列入了严重失信名单但并未在信用平台被公示。除因主观恶意而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外,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遭受疫情冲击而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群体。
发改委官网配发的《明确条件、规范程序、强调协同联动 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修复制度》解读文章中,学者也非常明确指出“失信惩戒的目的不在于永久性地抛弃失信主体,而在于鞭策其改过自新,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通过重塑信用来回归社会,并在整体上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为了给有“洗白上岸”意愿和能力的失信人员群体,提供一个合法、正规、免费的信用修复机会,让这部分人群通过重塑信用而回归社会,成为经济建设的主体而非旁观者,从整体上提升社会信用水平,就是《办法》出台的最大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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