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连云港”“公司”“上市公司”)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港口集团持有的新苏港投资40.00%股权、新东方集装箱51.00%股权、新益港100.00%股权,交易金额共计16.22亿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苏港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新东方集装箱、新益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注入标的公司优质码头及集装箱板块资产,有利于连云港继续深耕港口货运领域,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优质资产注入 完善产业版图
连云港于2001年10月成立,历经多年发展,现拥有28个通用和专业化泊位,参股经营3个通用泊位、4个集装箱泊位,控股经营两条中韩客货班轮航线。作业的货种主要有铁矿石、煤炭、有色矿、红土镍矿、钢铁、胶合板、机械设备、粮食、氧化铝、焦炭等。
港口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除连云港外,集团及所控制的企业合计拥有19个经营性海港泊位。新苏港投资、新东方集装箱、新益港是港口集团下属的重要港口服务、泊位运营平台,拥有优越的区位条件和自然条件、便利的集疏运条件等竞争优势,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一致。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标的公司新苏港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新东方集装箱和新益港拥有泊位的同业竞争问题将得到解决。港口集团也承诺,在剩余9个经营性海港泊位及其相关拥有主体达到注入上市公司所需满足条件的基础上,于2025年底之前促使相关泊位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充分解决港口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具体来看,新苏港投资业务聚焦于港口运营,新东方集装箱从事集装箱船舶与杂货船舶的靠泊、装卸,新益港主要资产3个5万吨级泊位及后方配套设施设备,与连云港均具有良好的业务协同性。尤其连云港本身并无集装箱业务泊位,注入新东方集装箱拥有的庙岭三期突堤集装箱码头5个泊位将推进上市公司集装箱板块等港口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版图。
有效整合 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国家鼓励并购重组的相关政策,为连云港这类国有上市公司重组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
近年来,国家也高度重视优质资产整体上市,鼓励国有集团公司将优质主营业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港口集团下属码头资产注入连云港后,可以进一步做大做强上市公司规模,拓展码头业务种类,促进公司业务全面发展。在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助力公司取得投资者深度认可,从而不断提升市场估值,稳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在此背景下,连云港积极响应政策号召,进行产业并购重组优质资产,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国有企业运营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发展的客观需要。且标的公司拥有优越的区位条件和自然条件、便利的集疏运条件等竞争优势,在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加持下,有利于标的公司扩展航线市场、开发新客户,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
后续规划来看,连云港将从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对标的资产进行优化整合,最大化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会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连云港表示,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协同性。本次交易通过收购标的公司,将提高上市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优化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以实现包括国有股东、中小股东在内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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