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即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47条规定: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简称“五年实缴”。这在广大企业界和投资者当中引起高度关注。“五年实缴”旨在保护经济秩序的有序稳定运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股东利用长期不实缴出资的方式规避股东出资责任,从而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稳定性。
《公司法》同时赋予了股东更多的出资灵活性,明确允许股东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同时要求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这一制度旨在鼓励股东科技创新积极性,实现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发展,促进科技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然而,新《公司法》公布以来,个别中介公司采取假评估的方式,诱导企业股东办理无形资产评估出资。这种假评估主要体现在评估公司不直接出面签署评估合同,评估公司不收款,不开发票,而是由中介公司出面签合同,收款。评估收费极低,评估报告不备案,评估结果虚高。
这种与新《公司法》精神相悖的假评估,极大扭曲了知识产权的真实价值,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并必将导致公司股东面临假出资的严重法律后果,也对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稳定运行构成了严重威胁。
据了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加大对假评估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还将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作,对假评估机构和中介机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专家表示,新《公司法》的出台是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新法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企业和投资者的法律意识,确保新法的顺利实施。
在此背景下,广大企业和投资者应积极响应新法精神,严格遵守出资规定,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对于个别公司的假评估行为,社会各界也应积极监督,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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